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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公积金取现条件要求详解,了解政策,合理提取,实现梦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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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求详解,了解政策,合理提取,实现梦想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、江南区、青秀区、西乡塘区、邕宁区、良庆区、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(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,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。属购买商品房(现房)、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。购买政策性住房(全额集资建房、市场运作房、房改房、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)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自取得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、房改部门评估表、购房合同、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。属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按照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 。

随着国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断完善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积金的作用,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会城市,公积金政策也受到了广泛关注,南宁公积金取现条件要求是什么?如何才能合理提取公积金呢?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
南宁公积金取现条件要求详解,了解政策,合理提取,实现梦想

南宁公积金取现条件要求

1、缴存满半年

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,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必须满足缴存满半年的条件,这意味着,如果您在南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足半年,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。

2、购买、建造、翻修自住住房

购买、建造、翻修自住住房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之一,在南宁,职工可以根据以下条件提取公积金:

(1)购买住房: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房,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。

(2)建造住房: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无房,且已经支付了建筑费用。

(3)翻修住房:职工本人名下住房需要翻修,且已经支付了翻修费用。

3、还清购房贷款本息

如果您在南宁购买了住房并办理了购房贷款,那么在还清购房贷款本息后,您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,具体条件如下:

(1)职工本人名下无房;

(2)已经支付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;

(3)未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4、租赁住房

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宁市无自有住房,需要租赁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,具体条件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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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宁市无自有住房;

(2)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累计不少于36个月;

(3)每月实际支付的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%。

5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

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,具体条件如下:

(1)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已支付医疗费用;

(2)医疗费用总额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%;

(3)重大疾病诊断书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。

6、离休、退休、退职

离休、退休、退职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,具体条件如下:

(1)职工本人离休、退休、退职;

(2)已领取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工资或者养老金;

(3)未重新参加工作或者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
7、其他情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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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上述条件外,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,具体请咨询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
南宁公积金取现流程及注意事项

1、准备材料

提取住房公积金前,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
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2)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
(3)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
(4)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5)相关证明材料,如购房合同、还款凭证等。

2、到窗口办理

携带好以上材料,您可以到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一窗口办理提取业务,需要注意的是,提取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,不能委托他人代办,建议您提前了解所在单位或者合作银行的服务时间,以便安排合适的时间办理业务。

3、审核及发放

提交材料后,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公积金将按照您提交的申请金额发放至指定账户,一般情况下,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,如有特殊情况,可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。